客户案例-LED发表时间:2021-05-19 15:48 产品:LED 事件:经过对市场上产品的随机抽样检查,2021年5月19日给产品对应的法兰欧代公司出了这封信; 部门:黑森州产品校准部门; 问题: (1) 产品实际测试的瓦数、功率因数、光通量值(360度)、色温、显色值都比写的值正负超过10%,详见第五页的Auswertung的表格 (2) 在单独灯泡的包装上的额定光通量的字体大小没有比额定功耗大1倍,10个灯泡的包装上字体大小是没问题的,见第七页下面的图例 (3) 在单独灯泡的包装上缺少了色温的数据,在10个灯泡的包装和灯泡自身上是有的 (4) 产品的额定光通量和灯泡对应等值的功耗不匹配,见第八页Äquivalenzwert法律法规的标准对应表格; 处理:限期前给该部门提供了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 后续:6月23日给该部门提供了按照相关指令((EG) Nr. 244/2009 和(EU) Nr. 1194/2012)修正后的产品和包装图片证据,并说明该生产商2020年12月之后生成的产品已经是用的修正后的了;收到材料后,该部门回复他们抽检的样品是在2021年3月23日获得的,请问怎么确认之前不正确的产品已经不在市场上了?如果说生产商2020年12月之后生成的产品已经是合格的了,有相关证明上述问题(1) 的检测报告吗?然后我们提供的单独灯泡的包装还是存在上述问题(2) 和(4) ,限期7月19日前回复。7月27日,由于制造商迟迟未能给出相对应的反馈,政府部门给欧代公司开出1335,58欧元的罚单(基于能源产品法对于违规产品的负责人行政法罚款)。尽管客户已经支付了罚款,但是我们还是在8月6日把客户根据提示修改后的产品包装提供给政府部门检查,并附上修改的法律依据,请求确认合规性;9月15日得到了正面的肯定,但还是被提示注意2021年9月1日起生效的有关能效标签的义务。10月1日收到一封新的关于该案件产品的听证信件(基于德国刑法对于违规行为的负责人进行取证),要求一个月内回传里面的调查问卷,对违规行为负责人的信息进行采集,以方便政府部门对该人进行罚款或坐牢的处罚;10月25日对政府部门的听证信件进行了回复,表明我们欧代公司只是基于德国产品安全法下作为非欧盟制造商在欧洲的联络人,正如欧代合同所示,并非进口商和经销商,所以真正的制造商应该承担该罚款;11月8日政府部门就我们的回复最终还是给予了最终528,5欧的罚款。 有关材料: 上一篇客户案例-扫地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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